| 根据服务对象和领域不同,美国的信用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企业资信调查机构,这是最早产生的信用管理业务,以邓白氏(D&R)公司为代表,主要为商业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报告;第二种是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在美国最著名的有三家,分别是益百利公司(Expeian)、埃克菲公司(Equifax)和全联公司(Trans Union),主要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公共机构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第三种市为资本市场防范信用风险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其评估对象主要为国家、银行、企业股票债券和大型基建项目。
总体来看,美国信用服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 企业对信用服务产品的庞大需求,带动了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 美国企业的信用交易比例已占到全部交易总量的90%以上,美国98%的企业都有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都设有独立与销售部门(相当于银行的信贷部)之外的信用管理部门(相当于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部)。目前美国企业平均坏账率只有0.25%-0.5%,平均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只有37天(在放账期为30天的情况下)。
* 美国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直接影响到信用服务机构运作的商业化程度
美国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相当高,《信息自由化》、《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三部法律,奠定了政府信息的公共产品性质和人们获得信息的平等权利。对于正常取得的企业征信数据,法律完全没有限制。上市公司信息、企业工商注册年检、法院诉讼等信息,都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得。对于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的征集和传播,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法律制定了限制条款,但法律规定除个人隐私外都可采集。消费者信用局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并不需要经被记录人同意,大多数授信机构会将消费者不良记录主动提供给信用局(私营征信企业)。信用信息越容易获取,信用服务机构的商业化程度也就越高,而商业化程度高往往服务的范围也大,质量和效率也高。
* 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美国信用服务行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竞争的结果使信用服务业走向集中
美国的信用服务机构,都是独立与政府之外的民营征信机构。独立、客观和公正是这些公司的市场立足和吸引客户的职业操守。征信公司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也是与相关机构自愿签订协议,由后者按协议约定向征信机构定期提供信用信息。
信用服务机构在对信息加工处理后,由以商品交易的方式向社会各方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在美国,决定一家信用机构生存发展的最终因素是市场的认可程度,而不是政府赋予的“光环”。
* 发达的信用管理技术和高度的信息化手段,为信用体系的高效运转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美国,由于政府机构、公共服务部门、各行业组织及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都很高,在不同层面形成了许多信息数据库,为信用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和分析提供了极大便利。随着信用管理与IT技术的日新月异,也为把各种与信用有关的数据加工成高质量的信用产品,低成本、便捷化的销售给用户提供了可能。
美国大型信用服务公司都拥有庞大的数据库、成熟的信用评估模型、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后台服务系统,大量数据的获取、传输和处理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进行的,因而具备将信用信息快速加工成优质信用产品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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