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投资环境 重点新城 投促动态 财经资讯 产业园区 招商资源 投资指南 企业服务 图说通州 English Korea

  热点新闻  
·通州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新企业所得税:在华外企税率将达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关注《公司法》新亮点
  推荐新闻  
 
当前位置:Home>法律服务>
我国从7月1日起对外资旅行社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
 发布时间:2007-02-06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日前在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将自2007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对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自今年2月1日起,取消对内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入世五年来,中国已提前或如期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谈判时有关旅游领域的各项承诺。面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各种生产要素加快流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国旅游业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增强整体素质,提高国际竞争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和各种挑战。同时,我国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按照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求,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国内旅游企业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收购、建设、管理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



编辑:blx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2008 www.bjtzz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北京通州投资促进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