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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旧村改造房要悠着点 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发布时间:2007-03-08

最近,工业南路一旧村改造项目正处在交房阶段,因为部分房源面向社会销售,因此在交房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在该小区的QQ群里,诸多业主们也在激烈讨论着因延期交房而引发的违约赔偿、电梯不到位、工程质量以及停车位等等问题。大家都在疑惑和忐忑,这种旧村改造房所出现的这些问题,究竟有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已经购买的人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因为政府对旧村改造房建设的整顿等等原因,该小区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交房,在赔偿的问题上,开发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万份之三而是万分之二的比例赔偿,他们的理由是,因合同中有一条,因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交房,开发者没有责任,而实际上他们没有提供出政府相关证明。此外,交房时电梯依然没有安装、暖气煤气开户费等问题始终困绕着大家。针对此类似问题,笔者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长鹏,周律师说,旧村改造项目的购房合同,如果各项规划开发手续齐全,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开发方是居委会,居委会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因此,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无效,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方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即便合同有效,在交房时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齐暖气及煤气开户费再交房,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交付(接收)房屋的必要条件。对于电梯的问题,他说,如果规划中有电梯,并且规划变更没有告知购房者,现在电梯没有安装就交房,是不合理的,开发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看来,不顾法律法规购买旧村改造房,这需要很大的“勇气”,因银行无法提供按揭,大部分业主都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对普通购房者来讲,不是个小数目。而如果是严重违法的旧村改造房,大家的维权问题会很复杂,其他如个人产权证的问题,更是遥遥无期,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因此,社会人士在购买旧村改造房的问题上,一定要想清楚利害关系,以免吃了亏还没处说理。




编辑:cinderella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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