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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批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7-11-1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36号令)和第7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初审。现将第二批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有关初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分别具备第36号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5号公告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应附电子版文档。申请材料有关表格请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下载。

  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至12月1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受理地点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7号窗口。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咨询电话:66410203;66415802

特此通告。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家发改委公告

                      2007年  第7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下简称“第36号令”),现将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第36号令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符合有关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提出申请。按照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在首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评审中获得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取得资格1年以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

  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申请材料分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和招标业绩情况四册。

  (一)企业基本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附件1-1);

  2、承诺函(对本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并明确是否接受低于申请级别的资格评审结果,附件1-2);

  3、资格申请书(包括企业的发展过程、出资人情况、业务范围、机构设置、申请级别等内容);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企业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招标代理、工程咨询、监理和造价四类资格证书);

  7、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3);

  8、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附件1-4)及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近三年内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受处罚情况(提供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所受处罚的文件复印件,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或未受处罚声明(附件1-5);

  10、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初始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委托代理协议和中标通知书)。

  (二)企业人员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附件2-1);

  2、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

  3、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

  4、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

  5、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和中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非招标从业(专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为全部人员交纳的社会保险明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本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明细表);

  8、最近一个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三)专家库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库情况册封面(附件3-1);

   2、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

  3、评标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业绩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业绩情况册封面(附件4-1);

  2、招标业绩汇总表(附件4-2);

  3、招标项目明细表(附件4-3)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委托代理协议明细表(附件4-4)及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中,以下五项内容应按要求格式附上电子版文档: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3),以Word文档格式;

  2、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以Word文档格式;

  3、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以Excel文档格式;

  4、招标从业(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以Excel文档格式;

  5、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以Excel文档格式。

  申请材料中的相关附件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下载。

  四、申请材料中,招标业绩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申请甲级资格的,需报送2002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招标业绩;申请乙级资格的,需报送2004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期间的招标业绩。

  五、准备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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